
关于开展谢岗镇2026年吸纳就业补贴、
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东府经协办函〔2026〕1号)文件内容,2026年省下达至谢岗镇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申报通道现已开启,如中央衔接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再受理相关补贴业务。
一、资金申请条件
(一)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镇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镇人社分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4.申请材料
(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谢岗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3)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未向我镇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谢岗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外省重点帮扶群体。
2.补贴条件
(1)外省重点帮扶群体在我镇工作且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3.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重点帮扶群体1000元/人/年;广西籍重点帮扶群体600元/人/年;其余外省重点帮扶群体每年500元/人/年。
4.申请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谢岗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二、其他事项
(一)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市、区)。
(二)补贴申请受理起止时间为5月25日至8月1日,若受理期间补贴资金额度已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申请;
申请企业需要在每月28日前将《需核实重点帮扶群体信息及就业信息的人员名单》报送至镇农林水务局;
(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须使用长尾夹左侧夹紧,严禁使用订书机装订。复印资料必须清晰可辨,确保信息完整。《申请表》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内容不得手写(签名处除外)。
联 系 人:谢芮
联系电话:0769-87761291(申请前请先咨询)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谢岗镇人民政府4楼农林水务局综合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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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申请表
2.需核实重点帮扶群体信息及就业信息的人员名单
谢岗镇农林水务局
2026年5月20日
来源:谢岗镇农林水务局